
公司新聞你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公司新聞
輕鋼-圍護材料
圍護材料
1.1 輕型鋼結構住宅的輕質圍護材料宜采用水泥基的復合型多功能輕質材料,也可以采用水泥加氣發(fā)泡類材料、輕質混凝土空心材料、輕鋼龍骨復合墻體材料等。圍護材料產品的干密度不宜超過800kg/m3。
1.2 輕質圍護材料應采用節(jié)地、節(jié)能、利廢、環(huán)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
1.3 輕質圍護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 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規(guī)定,并應符合室內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guī)定。
1.4 輕質圍護材料應滿足住宅建筑規(guī)定的物理性能、熱工性能、耐久性能和結構要求的力學性能。
1.5 輕質圍護新材料及其應用技術,在使用前必須經相關程序核準,使用單位應對材料進行復檢和技術資料審核。
1.6 預制的輕質外墻板和屋面板應按等效荷載設計值進行承載力檢驗,受彎承載力檢驗系數(shù)不應小于1.35,連接承載力檢驗系數(shù)不應小于1.50,在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作用下,板受彎撓度最大值不應超過板跨度的1/200,且不應出現(xiàn)裂縫。
1.7 輕質墻體的單點吊掛力不應低于1.0kN,抗沖擊試驗不得小于5次。
1.8 輕質圍護板材采用的玻璃纖維增強材料應符合我國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耐堿玻璃纖維網布》JC/T 841的要求。
1.9 水泥基圍護材料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水泥基圍護材料中摻加的其他廢料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用于外墻或屋面的水泥基板材應配鋼筋網或鋼絲網增強,板邊應有企口;
3 水泥加氣發(fā)泡類墻體材料的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不應低于4.0MPa
4 用于采暖地區(qū)的外墻材料或屋面材料抗凍性在一般環(huán)境中不應低于D15,干濕交替環(huán)境中不應低于D25;
5 外墻材料、屋面材料的軟化系數(shù)不應小于0.65;
6 建筑屋面防水材料、外墻飾面材料與基底材料應相容,粘結應可靠,性能應穩(wěn)定,并應滿足防水抗?jié)B要求,在材料規(guī)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內,不得因外界濕度或溫度變化而發(fā)生開裂、脫落等現(xiàn)象;
7 安裝外墻板的金屬連接件宜采用鋁合金材料,有條件時也可采用不銹鋼材料,如用低碳鋼或低合金高強度鋼材料應做有效的防腐處理;
8 外墻板連接件的壁厚:當采用低碳鋼或低合金高強度鋼材料時,在低層住宅中不宜小于3.0mm,多層住宅中不宜小于4.0mm 當采用鋁合金材料時尚應分別加厚1.0mm;
9 屋面板與檁條連接的自鉆自攻螺釘規(guī)格不宜小于ST6.3;
10 墻板嵌縫粘結材料的抗拉強度不應低于墻板基材的抗拉強度,其性能應可靠。嵌縫膠條或膠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或氯丁橡膠。
1.10 輕鋼龍骨復合墻體材料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蒙皮用定向刨花板不宜低于2級,甲醛釋放限量應為1級;
2 蒙皮用鋼絲網水泥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mm,水泥纖維板(或水泥壓力板、擠出板等)應配置鋼絲網增強;
3 蒙皮用石膏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2mm,并應具有一定的防水和耐火性能;
4 非承重的輕鋼龍骨壁厚不應小于0.5mm,雙面熱浸鍍鋅量不應小于100g/m2,雙面鍍鋅層厚度不應小于14μm,且材料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用輕鋼龍骨》GB/T 11981的規(guī)定;
5 自鉆自攻螺釘?shù)囊?guī)格不宜小于ST4.2,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十字槽盤頭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1、《十字槽沉頭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2、《十字槽半沉頭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3、《六角法蘭面自鉆自攻螺釘》GB/T15856.4和《六角凸緣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5的規(guī)定。